教会对圣灵恩赐的立场
一、圣经原则
关于圣灵恩赐,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五章16-26节、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和以弗所书四章1-16节均有清楚的教导, 本立场书列出以下经文,归纳以作为基本的信仰原则:
1. 不同的恩赐其实都是出于一位圣灵,故没有大小、重要与不重要之分。( 林前12:4-27 )
2. 恩赐是要促成教会合一,牧养信徒。( 林前 12:28-30;弗 4:1-16 )
3. 恩赐的运用,是以爱作为核心的。( 林前 12:31-13:13 )
4. 恩赐的运用是造就整个群体,而非显扬运用恩赐者。( 林前 14:12-19 )
5. 恩赐的运用,使人信服真道,而非产生疑惑和惊惧。( 林前 14:23-25 )
6. 恩赐的运用,要按规矩和次序。( 林前 14:26-32 )
7. 恩赐的运用,叫人安静,而非混乱。( 林前 14:33 )
二、教义指导
教会遵奉新旧约正典为上帝启示之道,故为信仰、教义及人生唯一之完全准则;亦接受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亚他那修信经,以及奥斯堡信条、路德大小问答、三十九条信纲等为基督教信仰正确而适当之一种解释。按教会信仰理解,圣灵乃三位一体上帝的第三位格,与圣父圣子同为上帝,而且在创造、救赎和成圣的工作上同心同德,一直彼此同工。任何以为“圣父圣子的工作和时代已经过去,现今是圣灵时代,只有圣灵运行工作”之说,肯定与三位一体上帝的信仰相违(参奥斯堡信条第一条“论上帝”)。
圣灵与教会信徒关系密切,以致我们相信、承认和教导:若没有圣灵藉圣道和圣礼的作为,就没有基督徒和基督教会。事实上,基督教会无论群体或个人都靠圣灵而存在和靠圣灵而生活行事(参奥斯堡信条第二条“论原罪”、第三条“论上帝的儿子”)。若说教会或信徒有甚么荣神益人的见证、善行、甚至方言神迹,绝对是圣灵自己按三位一体上帝的旨意在教会或信徒身上所成就的,我们绝不可能、也不应该以为“借着自己的预备、思想、和行为,可以获得圣灵的临在”(奥斯堡信条第五条“论圣职”),更遑论凭自己的理智、力量、祷告或圣洁从祂得什么特别恩赐(参路德小问答卷二信经第三段,奥斯堡信条第十八条“论意志的自由”、第廿条“论信心与善行”)。
简而言之,从教义上来说,相信圣父、圣子、圣灵三一上帝,并藉圣道的宣讲和圣礼的施行来经验三一上帝的工作,正是教会的信仰特色,因此宣讲、施洗、施餐是本会圣灵经验的宝库,和一些以个别圣灵恩赐,如方言、赶鬼、治病等作为核心圣灵经验的看法,差异颇大。
三、应用实践
按加拉太书第五章的记载,真正的灵恩充满是积极结出圣灵的果子,让圣灵点燃信心,而不是单单追求或标榜某一方面的灵恩表现。教牧人员更不应舍本逐末,只懂追求形式,而忽略了牧养和服务人群的使命。属灵恩赐的本质是追求合一和更新信仰生活,断不会违背教会的信仰和宗旨而独断独行。
因此,教会同工理应坚守信仰,追求圣灵内化、更新和合一的果子,对偏差的“灵恩”现象予以批判,而非不加思索地接受,更不应以实用主义的心态来推崇“灵恩运动”,只取其形式来加强气氛,却忽略了信徒信仰生活的更新和全面的长进。因此,我们不应让这些实用主义的心态驾驭教会信仰根基或以信仰根基来迁就实用主义;反之,应以信仰根基作为批判和引导的根据。
四、立场总结
教会接纳一切从圣灵而来的恩赐。然而,凡属灵恩赐也应接受试验,看看能否帮助信徒认识基督和造就教会。综合以上而言,教会对圣灵恩赐之立场如下:
1. 以圣经和教会信仰为依据,对灵恩现象加以辨别。
2. 强调以宣讲福音和施行圣礼为牧养事工的核心,而非灵恩运动所倡议的任何恩赐模式。
3. 故此,对“全人医治”、“权能布道”、“神迹奇事”、“说方言”……等现象,应考验其是否与圣经教导相合和
有否促进教会合一及荣神益人的果效。
4. 圣灵既可按其主权把恩赐分给信徒,信徒就应发挥圣灵所赐的恩赐,和谐配搭,彼此建立,荣耀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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