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乐对基督徒的指導原則
1. 最高的原則記載在林前10:31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這就是說,基督徒聽的所有音樂,無論其為聖樂或俗樂,都要榮耀上帝。任何不能達到這項崇高標準的,都會使我們屬靈的經驗軟弱。2. 緊隨在第一個大原則的是第二個大原則:「弟兄們,我還有未盡的話: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 4:8)身為基督的門徒,既盼望與期待加入天上的詩班,我們就看這在地上的生活為將來生活的準備與預嘗。以此兩項為基礎──凡事榮耀上帝與選擇最好與最高貴的──就產生出以下其他的原則
3. 基督教音樂培養我們屬靈,心理,與社會的敏感度,並增加我們的智力。它具有品質水準,並具有均衡,適切與真實的特性。
4. 基督教音樂是全人的,訴諸於理性與情感,並對身體發揮正面影響。
5. 基督教音樂表現出創造性,不落於單調與重複。
6. 基督教音樂使用具有品質水準的旋律,和聲,感人的與藝術的方式,及與之配合相得益彰的節奏。
7,. 基督教音樂使用的歌詞正面的激勵理性的各項能力,與激勵我們情感與意志力。好的歌詞出自創作,內容豐富,文筆好;著重正面,反映道德價值,教導人,提拔人,符合聖經神學。
8. 基督教音樂裡,音樂與歌詞和諧一致,依照聖經的價值觀影響人的思想與行為。
9. 基督教音樂避免表演與炫耀的驕傲。
10. 基督教音樂努力在靈,智,與情感三方面保持平衡,不讓歌詞被伴奏的器樂聲所掩蓋。
11. 基督教音樂承認與接受不同文化在敬拜上帝方面所作的貢獻。在普世性的基督大家庭中,所使用的樂器與音樂形式差異甚大,出自某一文化的音樂,對另一文化背景的人,可能聽來古怪。作為普世大家庭的一份子,我們尊重各地真誠敬拜上帝的弟兄姊妹使用其文化環境的音樂語言所創作的音樂。
12. 基督教音樂對聖樂與俗樂不作十分清楚的區分。我們在任何時候都是上帝的兒女,不停止在凡事上榮耀祂,並只選擇那上等的。那不直接崇拜與讚美上帝的音樂──所謂俗樂──在基督徒生活中有其合法的地位。它發自我們內心,表達人對生命,愛,以及對主將我們置於其中的世界所發出的反應。今天多數音樂屬乎此類,也是音樂為罪所蹂躪,沉淪最深之處。基督徒要謹慎地,藉著禱告,選擇這個領域中的音樂,注意其歌詞,及其對個人靈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