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線充電”引發火災致人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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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疏于管理,租戶私拉電線給電動車充電,最終引發火災致人死亡。北京三中院日前通報一起失火罪案件,房東周某和租客劉某均因失火罪獲刑。
2011年至2019年8月間,被告人周某將其北京市某區的自建二層樓共19間房屋對外群租,整棟樓只留有一個出口。期間,周某疏于對租戶安全用電進行監督管理,長期放任被告人劉某及其他租戶從二層私拉電線到一層樓梯口處給電動車充電。
2019年下半年某日,劉某將其私自加裝了“增能電池”的電動車停放在一層樓梯口充電后,返回二樓房間休息。次日凌晨1時40分許,該電動車發生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發現起火后,劉某帶其女兒及另一女孩逃生,在逃生過程中,三人均被燒傷。周某得知消息后,立即與兒子趕到現場救援,將其他人員救出,但不幸的是,因火勢太猛,導致租戶張某當場身亡。此外,火災還造成現場部分財物被燒毀。案發后,被告人周某自行賠償各傷者醫藥費等共計人民幣50多萬元,部分傷者對周某表示諒解。
事故被勘查定性后,被告人周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自行到案;被告人劉某燒傷后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搶救,后公安機關在醫院將住院治療的劉某刑事傳喚到案。
法院認為,本案之所以最終導致火災并造成一人死亡,其根源在于:一是周某對其存在消防逃生隱患的出租房屋疏于管理,導致租戶為私自加裝電池之電動車充電中發生火災;二是劉某安全意識淡薄,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電池并違規充電,引發火災。但周某、劉某犯罪情節較輕。周某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火災發生后及時、積極救援,避免了更嚴重后果的發生,已對部分被害人賠償并取得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劉某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無前科劣跡,火災發生后主動救援他人,且其本人及女兒均被燒傷,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法院最終依法判決周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劉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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